一棵开花的树
席慕容
如何, 让你遇见我?
在我最美丽的时刻。
为这
我已在佛前 求了五百年,
求它让我们结一段尘缘。
......
这首我们耳熟能详的诗来自台湾诗人席慕容。谁能想到,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席慕容将出版公司告上了法庭。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冯劲松
“原来世间的一切都可伤人。”著名画家、诗人、散文家席慕容曾在散文集《槭树下的家》中写道。13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席慕容状告南海出版公司、上海英特颂图书有限公司作品版权侵权案,索赔500余万元。
原告诉称,2002年9月17日,席慕容曾将散文集《槭树下的家》、《透明的哀伤》和诗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三部作品汉文文本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南海出版公司,出版数量仅限1万册,期限为5年。岂料,南海出版公司不仅在合同期限内超量发行,而且在“专有出版权”到期后,仍出版发行三部作品,直至今日。
昨日,在当当网、淘宝等网站上,仍有涉案作品销售。
2014年9月,在台湾的席慕容得知此事,找到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彭刚、周家奇律师代理此案。当年底,席慕容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
为何选在武汉起诉
据介绍,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延期开庭。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武汉能买到这些作品,也属侵权行为地,因此最终确定武汉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案子有哪些争议点
席慕容 资料图
庭审中,法官归纳3个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出版合同能否作为被告不侵权的理由?
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原告提出的侵权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被告认为
被告代理人梁律师、赵律师认为,席慕容和出版商签有图书出版合同,所涉图书均在合同期内印刷完成,不构成侵权,并且,该案已过诉讼时效。同时,被告认为,他们只印刷了1.5万册,原告举证证明超出的部分可能是盗版,不是被告印刷。
原告认为
原告则认为,南海出版公司超量、超期出版发行涉案作品侵犯席慕容著作权。上海英特颂公司系总经销应承担连带责任。席慕容2014年9月得知作品仍在继续出版发行,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同时,根据各大图书网站和专业图书销售数据统计公司的销售记录,三本图书销售数量均超过10万册。
据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三部作品,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余万元,并要求被告在部分媒体上致歉。
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周末阅读
长报君猜想,不少人年少的笔记本上都摘录有席慕容的诗吧?今天精选两首,供大家周末阅读。
青春
所有的结局都已写好
所有的泪水也都已启程
却忽然忘了是怎麽样的一个开始
在那个古老的不再回来的夏日
无论我如何地去追索
年轻的你只如云影掠过
而你微笑的面容极浅极淡
逐渐隐没在日落後的群岚
遂翻开那发黄的扉页
命运将它装订得极为拙劣
含著泪我一读再读
却不得不承认
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
初相遇
美丽的梦和美丽的诗一样
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常常在最没能料到的时刻里出现
我喜欢那样的梦
在梦里一切都可以重新开始
一切都可以慢慢解释
心里甚至还能感觉到所有被浪费的时光
竟然都能重回时的狂喜和感激
胸怀中满溢著幸福
只因为你就在我眼前
对我微笑一如当年
我真喜欢那样的梦
明明知道你已为我跋涉千里
却又觉得芳草鲜美落英缤纷
好像你我才初初相遇
这些作家也在维权
1琼瑶VS于正 琼瑶二审胜诉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就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对于该事件,国台办还做了回应。有台湾记者曾提问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对此事的看法,范丽青对此回答,大陆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是健全的,相关的司法救济渠道也是畅通的。两岸已经于2010年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我们积极维护两岸同胞的知识产权权益。
琼瑶还曾直斥,于正将其作品“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
2《芈月传》原作者状告片方不守约
去年11月10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网上发文,详细说明了她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关于《芈月传》的著作权纠纷。蒋胜男指出《芈月传》为其原创的小说,而电视剧《芈月传》是在其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剧本,其中着重说明了改编过程系蒋胜男独立一人完成,并无其他编剧辅助,因而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芈月传》是改编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
北京朝阳法院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令其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胜男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合同看,蒋胜男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胜男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花儿影视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四大名捕》作者获赔80万
今年3月。《四大名捕》作者温瑞安打赢侵权官司。法院认定,玩蟹公司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
温瑞安诉称,2012年10月玩蟹公司开发的卡牌手机网络游戏《大掌门》上线,该游戏趁2014年8月由其作品改编的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上映之际,将“诸葛正我”“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人物改编成大掌门游戏人物,并作为噱头广为宣传。温瑞安认为,玩蟹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文学作品人物改编为游戏人物,侵害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其行为同时构成擅自使用其致命作品特有名称“四大名捕”。故请求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