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官网公布《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定,禁止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门前三包”的名义向各单位或居民楼收费。
根据细则,“门前三包”责任人进一步细化,聘请物业企业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企业负责;未请物业的居住区,由街道办负责。细则提出,责任区临街长度达到50米或责任区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管理员,其他单位可采取代包、联包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落实。禁止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门前三包”的名义收费或以提供代包服务变相收费。( 叶纯 通讯员 黄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