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活人墓”还在偷卖:小区里贴广告 专车接送参观
2016-04-05 08:44:00 来源: 楚天金报

“清明期间做活动,特价墓地1.98万元”、“限量100套,预购从速”、“免费提供车辆接送,欢迎来实地考察”、“价格每年都会上涨,早买早便宜”……近日,记者暗访“幸福山生命公园”发现,违规预售墓地花样繁多,民政部门表示要查处。

  读者报料

  小区里贴小广告卖墓

近日,武昌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小区看到一张贴在墙上的小广告,发现是预售墓地的。“这不就是销售‘活人墓’吗?”刘先生感到很吃惊,希望记者调查。

  

  图为:在小区里贴的卖墓地广告

记者看到这张A4纸的小广告,标题写着“社区好消息”,正文是“武汉市都市山水陵园”的广告,其中关键部分是醒目的黑体字——特面向武汉市居民隆重推出价值6800-19800元及各种高档双墓福位(原文如此)。

纸张下半部分被剪成了几个小纸条,留着电话号码,方便看到广告的人撕下。刘先生说,这种小广告跟租房广告十分相似,初一看以为有房子要出租,但发现是卖墓地的广告后,心里有点不舒服。

记者随后上网搜索,发现并不存在“武汉市都市山水陵园”。于是,记者给小广告中的联系人严经理打电话,他热情地约记者前去参观,并极力推荐“1.98万元的特价墓地”。次日上午,记者赶到预约地点,上了严经理的私家车。

在路上,记者问起“都市山水陵园”为何查不到,严经理称以前是叫这个名字,后来改了。他还介绍,特价墓地是公司清明期间做活动,过完清明节就会涨价,如果要买得尽快下手。他还说,近几天已带了好几批客户去看,有的人当场就付款定下来了。

严经理还问起记者的需求,记者称想为家中不到70岁的老人提前物色一处墓地,他就再次“打低价牌”,称在别的公墓,墓地售价最少得5万元,而他们的墓地则便宜得多。

到达目的地,记者发现,这里是“幸福山生命公园”,位于东湖高新区豹澥镇许店村委会旁。

  记者暗访

  0.6平米售价1.98万元

进入接待大厅,严经理找了一名女接待员过来。两人带记者一起去墓区选择墓地。接待员随即介绍起该墓地的各项显赫“名头”——武汉市唯一一家以绿化为主的生态陵园、绿色殡葬示范园、现代化公园式陵园等,并称绿化率达93%。

当天,前来扫墓的市民不少,一些人把车开了进来,停靠在陵园内的道路边,墓区内还有人放鞭炮。严经理对记者说,幸福山南坡的墓地已全部卖完,只剩下北坡了,北坡墓地离老武黄公路很近,且比较平缓,前来扫墓时很方便,可以把车开进来,或者下了公交车走进来也不远,“不像有的公墓,不仅离大路远,山势也很陡,老人爬上去很累”。

两人把记者带到墓区的桂花苑、樱花苑参观,只见一片小山坡上,顺着山势修建了一排排绿化带,有柏树、红叶石楠等,大小不一的墓碑零零散散地坐落在绿化带上。接待员说,在别的公墓,同一个区域里,墓碑是同样的型号,看起来很单调,而他们这里可以选择不同型号和颜色的墓碑,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不过,接待员继续说,这些区域的墓地早已全部卖完,售价在5万元左右,一个墓地占地0.7平方米。两人带记者往前再走了一分钟,来到一片墓碑更少的区域。接待员指着一个倒三角形的墓区说,目前只剩这一片尚有待售的墓地,每个墓地占地0.6平方米,售价1.98万元。

记者看到,这片区域共7排柏树,已零散竖立着几个墓碑;每排中还有两三棵桂花树,每两棵桂花树间隔约3米。接待员说,确认墓地是选好第几排,在哪两棵桂花树之间,“等老人百年后,再选择具体位置”。

  售卖过程

  交几百元申购才能看合同

“墓地供不应求,价格每年都在涨,您越早买越划算。”参观过程中,严经理和接待员多次劝说,并打探记者需要买单人墓还是合墓。他们介绍,买一个墓地也可以建成合墓,即先安葬一人,预留一个骨灰坛的位置,待另一位老人百年后再入葬到这里。

回到大厅后,严经理把记者叫到一旁落座,询问记者的购买意向。严经理让记者填写了一份“幸福山公墓八叠山园区申购单”,并称只要交四五百元就可以签合同,在一个月内付完款就行。记者提出先交100元,拿到合同与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严经理起身到前台与接待员商量后,回来告诉记者“公司规定不行”。“就像你买房子,如果不付定金签合同,谁会先把合同给你看呢?”严经理说,合同、墓位证等所有手续都是正规的,经过了民政部门的审批,不必担心。他还劝记者与家人打电话,商量好就定下来,或者带家人再来参观。

最后,记者以还需要考虑为由离开,严经理开车把记者送到附近的公交站。半路上,记者提到曾去别的公墓看过,但他们不卖“活人墓”,是不是法律规定不让卖?严经理称,墓地是人生必需品,提前购买可减轻负担,解决老人后顾之忧,不存在风险。

  民政回应

  卖活人墓属于违规行为

墓地到底能不能预售?记者查阅《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发现第十九条规定,公墓管理单位应该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区),出售或无偿安排墓穴和骨灰存放位置,并统一使用省民政部门制发的安放证书;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经营墓穴、墓地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迁移或平毁坟墓,获得非法收入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据了解,2013年清明节期间,“幸福山生命公园”就曾因违规卖墓行为被媒体曝光,武汉市民政局要求其立即暂停销售进行整改。

昨日,记者还就此致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武汉市只有14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合法公墓,如果不在这个名单中,就是违法的墓园;公墓出售墓地必须要有用户的死亡证或者病危通知书,预售墓地是不合规定的,将对上述问题做进一步调查。

记者查询了解,“幸福山生命公园”属于合法公墓。昨日下午5时,记者联系“幸福山生命公园”,询问是否有卖“活人墓”,工作人员先说下班了,要等第二天请示领导后再答复。记者要求其立即请示领导后答复,几秒钟后,另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没有卖“活人墓”。

巧合的是,昨晚,央视一套《焦点访谈》报道了山东威海“乱建公墓,违规私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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