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每人每月最高1690元最低450元
记者贺亮
昨天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宣布,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陆续封存,4月份补贴随工资发放,4月中下旬进行首场公车拍卖。
武汉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9部门保留
执法执勤用车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市级单位将有超过51%的公务用车取消,同时要保障必要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必要的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地税、工商、林业(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9个部门(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其他部门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市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60%,区级及以下单位保留70%。
城管、质监、安监、物价、文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环保、城管、水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11个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统一从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用车,市级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配备车辆不得超过40辆,区级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不得超过24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
交通补贴
随工资按月发放
改革后,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的支出总额。全市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分为5档,最高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最低科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450元。公务交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要严格公务交通补贴费用预算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公车司机
将获妥善安置
我市将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现有司勤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
对其他在册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形式妥善处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对已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订立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系统。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普通公务出行。
首次公车拍卖
最快4月中下旬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区车改办统一组织规范处置。3月31日公车拍卖开标,确定拍卖公司,最快4月中下旬就举行公车拍卖。
按照相关规定,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格,4月中下旬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贱卖等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责编:李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