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姚传龙)最近,市民黄女士从家里翻出一张保单,按保单及其条款,父亲在55周岁就能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然而,现在父亲已近60岁,黄女士想到保险公司领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保险条款中的55周岁领取养老金是打印错误。正确领取岁数为60周岁。
黄女士父亲在1996年11月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福禄寿养老保险(B)”的险种,该保险条款第2条,缴费期为投保日起到男性被保险人生存60周岁止,养老金领取期为男性被保险人55周岁至身故。
这意味着,老人从1996年开始定期缴费至60岁,55岁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但生于1956年的老人,年近60岁,没有领到钱。
根据条款,被保险人从养老金领取期开始,首年可领1000元,以后每年递增50元直至身故。这意味着,老人到现在至少可领4000元。但黄女士被告知,养老金只能从今年11月开始领取:“条款印错了,养老金领取期男性是60周岁,而不是55周岁。”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条款是打印失误。“按照条例第2条,男性是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一直到60岁都要缴纳保费,但是你们要注意,在条例第10条,待缴完保费后,被保险人开始领养老金。”
工作人员称,条款“前后矛盾”主要是打印失误,将60印成55。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2000年7月开出的《个人长期人生保险保险单》,保单上老人养老金给付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即老人60周岁。
对此解释,老人不满:“工作人员说第2条印错了,我却怀疑工作人员说的第10条印错了。”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