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宿舍楼贴了补缴医保差价的通知,这是为什么?”日前,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2333333称,社保部门通知要到邮局补缴2015年和2016年的差价,可他去年并没有使用医保卡,为什么还要补缴?
针对陈先生的疑问,武汉晚报记者昨天联系市人社局获悉,因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市民的医保个人缴费的确需要补缴,不同标准缴费者需分别补缴24元、40元、200元。
此前,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共分60元、100元、500元3种缴费标准。调整后,将统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贴)。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的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调整前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为97元左右。”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居民个人缴费额也相应要提高,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额度为:按60元标准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2元,两年24元;按照100元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20元,两年40元。按500元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00元,两年200元。接到社保通知的市民,带上医保卡到辖区所在邮局即可补缴,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王恺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