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翟兰兰 通讯员刘芬
“车撞车”定责有明确法律依据,“人撞人”呢?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常青花园司法所得知一件棘手的事情:两人在行走中相撞,其中一人手机坠地摔破,两人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司法所调解。然而,此事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定责,仍存争议。
两人相撞摔坏苹果手机
“你追尾,凭什么让我赔?”“你变道不看看旁边,你也有责任!”几天前,常青花园司法所调解员韩秀田正在值班,两名女生边吵架边进门。
两个女孩都是旁边武汉轻工大学的学生,当天中午走在马路上时,小红(化名)抱着包裹走在前面,小林(化名)低头玩手机走在后面,两人正快接近时,小红正好向右“变道”,本都是无意的行为,两人却一下子撞到一起,小林的iPhone6掉到地上,屏幕瞬间摔碎。
小林捡起手机,现场打电话得知换屏要1000元,要求对方赔偿。但小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自己是被追尾,小林则认为,是对方不该不看周围环境就右拐。僵持不下后,两人便来到司法所,经过韩秀田一番道理讲下来,两人达成协议,小红出400元,小林自己出600元。
“人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人撞人”产生的损失由谁来赔?算不算交通事故?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武汉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霞律师认为,这起“人撞人”的事件虽然发生在马路上,但不算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必须有机动车才算。曹红霞律师认为,“人撞人”具体如何定责难度较大,不像“车撞车”那样有明确法律依据,且取证难,想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不太现实,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此外,她认为,调解时,可参考车辆变道、追尾等情节的责任认定标准来定责,当然,还是以尽量达成双方一致认同为原则。
然而,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龚运明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人撞人”也应该算交通事故,因为人也是交通行为的参与者,在如何定责上,也应根据该法,“如果‘人撞人’不算交通事故,那么电动车撞电动车为何就算交通事故?电动车也跟人一样是非机动车”。
记者随后又采访多位律师,两种意见仍然各有支持者。
“低头族”被撞自己担责吗
事发时,该事件中的小林是个“低头族”,如果她当时没有边走路边玩手机,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纠纷发生。
近年来,走路玩手机、开车等红灯刷微博、看微信等行为屡见不鲜,“手机低头族”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新隐患,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
龚运明律师认为,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主要根据事故双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定来定责,比如是否闯了红灯,行人是否走了人行道等,但是,在一种情况下,“低头族”将为自己的“低头”行为买单,就是行人在未遵守交通规定的前提下,被汽车撞伤,低头看手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为,每个行人都有“注意”义务,因此,“低头”也会成为过错责任认定的一个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