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今起实施 受害人可申请安全保护令
2016-03-01 08:40:07 来源:长江日报

(蒋太旭 通讯员李素文 胡振芳 柳景超)去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施行。昨日,市妇联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及志愿者,在汉口火车站设立反对家庭暴力法治宣传咨询中心宣传点,为群众提供反家暴维权咨询服务。

《反家庭暴力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市公安局110指挥调度中心给市妇联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近三年来,我市每年家暴接警数基本维持在7500起左右,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为7921起、7662起、7473起。

法律专家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规定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施暴者持续骚扰和施暴,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只有当事人能申请,若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威胁无法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须在受理后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则要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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