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住宅小区要打开大门"引热议 居民:需尊重业主权益
2016-02-24 08:40:10 来源:楚天都市报

图为:江城一小区长长的围墙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街区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新建住宅小区为何要实行街区制?住宅小区打开后,人身财产安全如何保障?武汉的老旧小区打开后,真的能完善公共道路网络吗?……这些都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解读:封闭小区加重城市拥堵封闭小区是怎么来的?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秦尊文认为,上世纪50年代单位、工厂、大学等流行“圈大院”。现在,封闭小区实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分化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化加重、贫富差距拉大,再加上流动人口多,社会治安问题增多,城市中产阶级自然有对安全的需求。

秦尊文分析,封闭小区与社会高效运转的要求是不相符的。住在相邻小区的居民,往来要通过弯弯曲曲的道路及最少两道大门,非常不便,这与现代社会开放的要求相违背。此外,封闭小区带来的更直接的问题是城市公共交通效率低下。城市交通“毛细血管”没有打通,使得城市拥堵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秦尊文以东湖路和中北路为例,它们之间的小区很多,但车辆只能通过仅有的横向徐东大街、黄鹂路、兴国北路连接,这几条路每天负载率非常高,如果之间的部分小区能开放,小区内的道路可供社会车辆通行,就会极大提高公共交通的效率,实际上也是为这些小区的居民提供便利。居民:开放小区要经业主同意采访中,许多市民对街区制带来的安全问题多了几分担心。家住江夏区玉龙岛花园的胡女士表示,“白天年轻人上班去了,小区里就剩老人和孩子,如果小区没办法封闭了,社会车辆和陌生人进进出出,他们的安全如何保障?”胡女士说,要根据不同小区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开放,若该小区道路条件较好,开放后有利于缓解周边交通,则可以开放。

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业委会主任王连生认为,对于已有小区是否开放,应该充分尊重小区土地的使用权人——业主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此外,完全打开也涉及安全和民众观念等问题,政府不能强行推行,要尊重《物权法》。如果小区真要对外开放了,那么如何补偿业主需要有相关细则来指导。东湖高新区锦绣龙城小区居民刘先生对社区开放的担忧主要在停车问题上。他说,小区停车位不够用,不少车辆都停在小区道路上,“平时晚上错车都小心翼翼,如果开放了,社会车辆都可以走了,我们的车停到哪里去?”物业:小区若开放管理要跟上金桥世家的物业负责人杨家强认为,街区制让小区对外开放,这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放式的小区要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压力更大。”玉龙岛花园安保大队的队长王先生认为,已建成的小区是不符合开放条件的,未来新建的小区,可以在基础设施上进行改进,比如每栋楼的每层都有门禁,在能保障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外开放。“总之,开放小区需要在整体社会治安和公民素质都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可以。”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顾玉兰认为,打破小区间的隔阂,形成街区制,提高社会资源使用率,出发点是好的。“目前中央出台的意见也只是一个总的精神性的文件,并且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如果真的要开放封闭式小区,肯定会制定一系列的实施细则。”顾玉兰表示,封闭式小区开放肯定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就全部开放。由此产生的治安等问题,届时国家肯定也会有相应的措施出台。“总之,大家应以一个积极的心态去看待此事。”专家:执行有过程配套需先行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周婕教授表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顺应了城市发展的趋势。

针对有市民担心拆掉围墙带来治安等安全隐患问题,周婕认为,不建封闭式小区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理念,居民担忧的治安则涉及城市管理问题。小区的治安并不是靠封闭来解决,需要靠管理和防范等多个方面。现在包括武汉市在内很多城市都在建设智慧城市,可以通过人防、技防以及智能化管理手段等多种措施来加强治安。周婕还提醒,《意见》中提出是“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并不是要求所有小区都不能建围墙。地方政府在做规划的时候,还是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些小区由于小区内部道路以及周围条件环境限制,并不适合开放。秦尊文认为,对于市民们普遍关心的安全、隐私等问题,需通过精细化管理来破解。从指导意见来看,打破封闭小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各职能部门会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按照程序来逐步推行政策。

■新闻链接最高法回应“小区开放”

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据新华社电“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昨日在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朱泽 郭文杰 陈倩 王荣海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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