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我市制定一揽子 “1+9”政策文件
2015-07-21 09:31:23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李晓萌)昨日召开的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草案)》等“1+9”政策文件“一揽子”提交会议审议,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了最坚实的行动指南。
 
“1”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草案)》,作为“管总”的顶层设计文件,《意见》提出了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三步走”奋斗目标:到2020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本框架;到2030年,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功能;到2049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性、开放式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意见》还总体部署了我市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主要包括:“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打造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快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强化金融创新功能,建设科技金融特区”、“全力支持高校院所改革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全面提高开放创新水平,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等。
 
落实《意见》提出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9个配套文件各有侧重,确定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分别是《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的意见》、《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1.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制机制
 
2.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打造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
 
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4.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快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文件提要
 
5.强化金融创新功能,建设科技金融特区
 
6.全力支持高校院所改革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7.全面提高开放创新水平,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
 
8.强化组织领导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建10个以上连片创业街区
 
1.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取消创新型小微企业各种“认定书”、“证书”等注册门槛。
 
2.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改进对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
 
3.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争取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4.各中心城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中心1-2个,在鲁巷、街道口等区域建设10个以上连片创业街区。
 
5.制定创新产品认定方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
 
6.对天使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企业股东转让。
 
7.设立3年过渡期,3年内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社保费和税费全额资助扶持。
 
8.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择优扶持一批大学生“网店”作为政府采购企业。
 
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
 
企业引进顶尖人才可获奖励补贴
 
1.力争用3至5年时间,引进100个以上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10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2.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金;对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来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每人一次性100万奖励补贴;对引进省级产业领军人才,来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每人一次性50万奖励补贴。
 
3.对在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评审后,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和最高1000万股权投资。入选人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成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的,经评审后再次给予100万的资金资助。
 
4.企业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企业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奖励补贴。
 
5.对来汉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实行落户免审直批制度。
 
6.提高人才创新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7.加大人才股权激励和创业融资支持。
 
8.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职称评审限制。
 
关于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
 
支持500强企业来汉设研发中心
 
1.支持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汉设立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的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三年,市政府每年给予300万的补贴。
 
2.建立海外研发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
 
3.对外资在汉、内资在国外新建孵化器,享受孵化器建设支持政策。
 
4.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地机构合作申请除涉及国家安全外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5.对批准成立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市政府按照共建协议每家给予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和1.5亿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6.全力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院校积极建设“卓越创新中心”。
 
7.广泛建立武汉与东京、伦敦、波士顿等世界级创新城市的研发交流与合作平台,深入推进武汉与芝加哥、光谷与硅谷的“双城双谷”的合作。
 
8.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博览会、高峰论坛和学术会议。
 
9.加快建设一批国际社区、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体育文化和休闲娱乐设施,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
 
10.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积极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最高奖励4000万
 
1.鼓励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股权众筹等多种互联网金融业态设立法人机构或研发中心。
 
2.设立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企业可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产品、技术、服务创新等予以补贴奖励。
 
3.鼓励银行、小贷、担保等金融资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4.建设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器,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机构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50万元的房租实贴和业务经费补贴。
 
5. 对互联网十大领军企业高管团队和十大领军人才,按照其上一年度对市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资金支持,享受户籍、医疗、子女入学、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6.优先实现互联网金融聚集区4G网络信号全覆盖,免费WIFI全覆盖。建立互联网金融云平台,建设华中金融超算中心。
 
7.将互联网征信纳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接入武汉市社会征信系统,推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征信信息共享。
 
8.加大华中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聚集80家以上互联网金融企业。
 
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
 
策划一批产业化项目
 
1.改造武汉新芯现有65纳米生产线,实现40纳米生产能力,引进28纳米及1X纳米生产技术;围绕光显示LED芯片、IGBT能量光电子芯片等策划一批产业化项目;发展芯片设计,开发和设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芯片。光通信方面,加快突破大尺寸光纤预制棒先进制备技术;掌握400G、1000G等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在5G无线通信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争取5G商用试点。
 
2.建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车联网研发创新平台,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机驱动、整车电子控制系统等,完善测试标准和评估体系。在大汉阳地区建设基础设施,引领汽车创新,加快互联网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集成生产,研发车载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汽车智能操作系统等。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
 
市直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
 
1.对市级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优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不适应改革要求,不利于创新创业,不符合武汉实际,取消后不影响公共安全、整体布局和资源环境的事项,一律取消。
 
2.鼓励各区单独设立综合行政审批机构。除公安局、交委外,市直部门不同业务处室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大力推进并联审批。逐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简易事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
 
3.2015年年底前,在全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逐步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与企业营业执照同步联动发放。
 
4.对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2015年年底前出台武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中介机构转企脱钩,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关于实施“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的意见
 
建立电子市民中心
 
1.完成1000个公共场所免费WIFI覆盖,无线带宽不低于20M。
 
2.建设全市统一的市政务云数据中心,打通办事环节,用数据代替市民跑路。
 
3.组建“长江大数据交易所”和“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构建数据“洼地”。
 
4.建立电子市民中心,让市民随时查询医保、商务、信用、交通、法律等个人信息,获得政府推送的服务。
 
5.实行市民一卡通,推动医疗卡、工会卡、老年卡、旅游卡、公交卡、公积金卡等系统后台关联。
 
6.打造互联网示范小区,集成互联网创新产品和服务,打造华中乃至全国样板。
 
7.推广智慧工地,实时监管图像、粉尘、噪音、塔吊、人员出入等。
 
8.搭建智慧湖泊管理平台,自动远程监测166个湖泊和3D实景管理。
 
9.建设智能交通诱导系统,挖掘数据和再利用。
 
10.建设新一代企业云数据中心,形成“互联网+”产业集聚效应。
 
11.整合集成电路设计和设计优势,打造国内唯一的集成电路版权交易中心。
 
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以项目定资金推进第三方评价
 
1.改变各部门一个事项设立一个专项资金和以资金定项目的做法,按照“先有事项,后有资金”的原则,以项目定资金。
 
2.部门一般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
 
3.改革无偿资助方式,设立若干只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专项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设立应急资金,为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的短期周转资金;设立“青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专项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金,为小微企业贷款损失提供适当补偿;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额贷款提供保底方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和风险补偿。
 
4.发放创新补贴普惠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社会化服务示范中介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一条龙的政府集成服务。改“直接补”为“间接补”,改“前资助”为“后补助”。
 
5.资金给了谁,给了多少,怎么给的,要永久在网上公示,实现所有项目申报、审批核拨、网上办理一体化运作。
 
关于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鼓励市属媒体创新创业
 
1.力争在三年内提升媒体影响力,打造100支媒体融合创业团队,培育和引进1000名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和互联网媒体产品经理,拥有超过10000名专业化互联网媒体采编人员和技术人才,通过媒体融合,将长江日报传媒集团、武汉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打造成副省级城市中具有领先地位的现代传媒企业,全市培育不少于100家互联网媒体企业。
 
2.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媒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交易,要创新技术手段,创新业务流程,创新传播平台,创新应用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
 
3.组建武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重点扶持媒体项目和新媒体企业,对新媒体公司、新媒体平台资质申请、投资融资、挂牌上市等开辟绿色通道。可创新分配方式,新媒体股份制改造中探索高管和核心团队成员持股。鼓励市属媒体内部创新创业,允许离岗创业,市属媒体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兴办新媒体企业,5年内原有身份不变。
 
4.三年内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长江新闻”全国舆论平台、“黄鹤云”新媒体聚合平台、“武汉云生活”综合服务平台、“阅读武汉”数字出版平台、协同创新技术支撑平台;组建长报集团、武汉广电、武汉出版三大集团技术中心;媒体融合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技术开发、管理咨询、宣传推广、创业投资等综合服务。
 
本组稿件: 长江日报记者 张隽玮 汪文汉 康鹏
 
专家解读
 
这是武汉创新的
 
一次顶层设计
 
专家解读
 
“2013年武汉启动了一些改革,但很不够,别的城市做得更快。武汉要发展,需要全面创新改革。”作为网络名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昨日受邀参加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9份正在讨论中的方案意见正拿在手中细读。
 
他认为,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到来的大背景下,武汉确实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比如,130万大学生数量世界第1,63位两院院士全国第3,但是科技成果流失达到70%。新技术、新成果如何转化成经济拉动力,尚未探索出一条合适的路径,武汉正面临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和留不住优秀企业的尴尬;武汉改革动作已经落后一些城市很多,一些政策虽然出台,创新尚未成为城市发展的第一动力。”
 
这些方案意见出台,是武汉创新的一次顶层设计,体现了这座城市对未来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能想到的都列了出来,很全面,关键在落实”,叶青表示,市场的决定作用在这些文件中贯穿始终,围绕资金和用地等关键问题做文章,显示出政府坚定不移支持企业的决心,以及把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地位的态度。”当然,这些措施在今后的实践中还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
 
叶青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还建议,文件内容丰富,可能有些企业不一定看得到,希望相关部门能用网络手段对文件内容进行完整地展示,方便企业了解最新的政策,扩大政策影响力,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制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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