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原标题:我省新版旅游条例出台6月起施行
强迫游客购物最高可罚2万
新版《湖北省旅游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与旧版条例相比,它在禁止强制或胁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方面,设置最高2万元的处罚额度;还规定已出让的国有旅游资源,若长期闲置,政府可收回经营权。新规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在旅游者权益保障方面加大了力度。
条例规定,旅游者对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有知情权,而且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如果旅游经营者强制、纠缠、诱骗或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及导游有上述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2005年旧版《湖北省旅游条例》在旅游者权益保障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的罚款标准,此次修订,意味着该条款的法律责任由“软”变“硬”。
与2005版相比,新条例增加了“闲置旅游资源由政府收回”的规定。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已出让的,经营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长期闲置不开发利用的,当地政府可收回其经营权。
另据荆楚网报道:
新版湖北旅游条例公布:景区门票不能想涨就涨
4月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版《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条例》为保障游客权益,出台了景区限流、涨价要召开听众会、游玩前续需签协议、规范网络旅游、公开失信企业等规定。
亮点一:景区要设最大承载量
今年元旦上海外滩的踩踏事故,给全国各景区敲响了警钟,反观全省旅游景区,仅一处樱花景点,就能造成路段瘫痪,这不仅使游客的游兴大减,而且发生群体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
针对此,《条例》在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景区在旺季时,应通过各种平台向市民公布景区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并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亮点二:游玩前立合同约定自行付费项目
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一直备受争议。对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对旅游者需自行付费的项目进行约定。
亮点三:景区涨价要召开听证会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许多景区在旺季突然涨价格,引广大群众和游客热议。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四十五条指出,旅游景区调整价格,要按照规定举行听证会,并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今后景区门票不能再"想涨就涨"。
亮点四:鼓励旅游电商规范网络旅游秩序
线上旅游竞争日渐趋于白热化,由于法律监管仍旧不太成熟,旅游网络秩序亟须规范。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公安、工商行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旅游经营管理,规范网络秩序。
亮点五:企业失信记录要公开
市民出游时往往想挑一家讲诚信、有品质的企业,希望遇到服务好、业务精的导游人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建立起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诚信体系,公开相关资料。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相关企业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