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取消医保补缴政策限制 次月可享医保待遇
2015-03-26 08:27:01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将调整我市居民医保缴费的多项政策,居民缴医保费可以不受此前缴费时段限制了。

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取消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取消保费补缴政策限制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同时,还将减少参保登记业务资料,一般居民指除武汉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外的居民。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另需按现行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JPG格式白底电子相片,文件大小为358*441像素5K至50K之间。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您尚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请尽快于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之前到所在社区办理缴费。如果在此之后的时间段缴费,按照新政策,只能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安排如下:武汉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2日为系统切换时间)。居民可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办理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纳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缴费后可享受政策规定的居民医保待遇。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