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厅实名曝光欠薪入刑案:老板欠薪12万获刑一年
2015-03-10 08:49:24 来源:汉网
来源:中国就业网
 
原标题:湖北省人社厅公布5起欠薪入刑典型案例
 
农民工工资清欠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社及公安等职能部门,坚持打防并举,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为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卡路服装加工厂(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5日, 15名劳动者向湖北省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卡路服饰加工厂老板邵艮山拖欠他们工资。
 
经查实,卡路服装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上述劳动者2013年8月-12月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3年12月底,该服装加工厂停工。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随后,邵艮山将手机关闭,且下落不明。2014年1月21日,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2014年1月25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邵艮山实施网上追逃。3月29日,邵艮山在重庆丰都被警方抓获归案。汉川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邵艮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谢新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 50余位农民工向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汉南江城春苑工程分包老板谢新胜拖欠工资41万元。经查,汉南江城春苑工程承建单位江汉建设集团于2012年2月将部分墙面内外粉工程分包给谢新胜。2013年初,江汉建设集团向谢新胜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谢新胜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3年2月19日,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谢新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谢新胜逾期未支付。2013年3月1日,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予以立案,并对谢新胜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谢新胜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 2013年底,公安机关在我省咸宁市将谢新胜抓获。
 
汉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谢新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黄永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周某等39位农民工的投诉,称在襄城区卧龙镇第一中学新建项目打工,包工头黄永忠拖欠工资共计53.39万元。经查,卧龙镇第一中学新建项目总包单位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经多次分包,工程由黄永忠负责组织人员施工。2014年1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后,黄永忠领取了全部工程款,但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间,农民工多次向黄永忠讨要工资,黄永忠均以各种理由或者直接关闭手机离开住所地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1月23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黄永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黄永忠逾期未改。2014年1月27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立案并对黄永忠实施抓捕。
 
襄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黄永忠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武汉金龙拉链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3日,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吴某等25名劳动者投诉,称武汉金龙拉链厂老板刘金龙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他们2012-2013年的工资共计19.64万元。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4年1月20日,依法向武汉金龙拉链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刘金龙逾期未改并逃匿。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后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对刘金龙实施网上追逃,2014年2月25日是,刘金龙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鉴于刘金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汉阳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轻判处刘金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千元。
 
张亚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杨某等17名农民工向荆门市漳河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他们在荆门汉通楚天城项目做内墙粉刷工作,包工头张亚军拖欠工资且已失去联系。
 
经查,2011年3月,张亚军以自然人身份与汉通楚天城项目承包单位中国第四治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四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内墙粉刷工程。随后,张亚军又将承包工程分解转包给其他自然人,工资支付以口头协议达成。2012年4月,工程陆续完工,四冶公司共向张亚军支付大部分工程款,而张亚军仅向部分农民工支付了工资,后以工程量增加,四冶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拖欠杨某等农民工工资共计33万元。随后,张亚军欠薪逃匿。荆门市漳河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情况以后,通过张贴送达、公告送达的形式向张亚军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亚军逾期未改,荆门市漳河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及时立案并对张亚军实施网上追逃。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扬州市将张亚军抓获。东宝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亚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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