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不能再让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受审了!这是最高法院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当中65项司法改革举措之一。意见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
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近年来,河南、福建、广东等一些地方对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舆论认为,对在押被告人权益的重视,除了“不穿囚衣”,还有更多“细节”可斟酌,比如,法院判决前是否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头发剃去,对于不存在暴力威胁的嫌疑人,是否需要施加手铐脚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