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被执行前曾与其近亲属会见
2015-02-09 15:30:12 来源:汉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记者2月9日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解说】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解说】2013年4月,中国公安部指定湖北侦办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解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刘汉、刘维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解说】一审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刘汉、刘维、旷晓燕、桓立柱、刘学军等五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曾建军、陈力铭等二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解说】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王永成被杀案、陈富伟等3人被杀案等个案罪行的上诉观点、事实证据进行诉辩;其间,法庭还就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适当等议题进行审理。
 
【解说】2014年8月7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邹浩 郑子颜湖北武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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