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信地产董事长李晓明涉嫌行贿 正接受调查
2015-01-30 09:31:36 来源:汉网

来源: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1月29日下午,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湖北省“两会”获悉,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涉嫌行贿,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是湖北省少数几家具备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之一。人信地产先后在武汉、黄石、天门、鄂州、荆州等地成功开发了多个住宅和商业项目。公司预期至2016年以持有商业物业超过100万㎡,年销售额50亿元的业绩,跻身全国一流商业地产运营商行列。

但人信地产突飞猛进的发展步伐,或因其董事长李晓明的意外“落马”,而变得前途未卜。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早在2014年11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曾提请审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李晓明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根据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上述“报告”显示,2014年,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该市城乡规划局相关案件中发现,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涉嫌向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邓迪敏行贿,折合人民币12万元,向荆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蔡斌行贿人民币1.5万元,还多次向荆州市国土规划局、荆州市土地收储中心、荆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沙市区政府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以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单位行贿罪。另外,李晓明为少缴土地出让金,与荆州市土地交易中心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违反国土资源部“禁止毛地出让”的规定,对相关土地实行毛地挂牌出让,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巨额损失1.17亿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2014年10月15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晓明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2014年10月23日,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武汉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晓明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许可对李晓明采取强制措施。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李晓明199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1998年正式创办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人信地产在荆州、武汉等地尚有“荆沙人信城”、“太子湾”、“武胜人信汇”等多个商住项目在售或在建,其项目进度是否会受到董事长李晓明被查的影响,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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