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村支书被指借高额超生罚款逼村民卖子
2015-01-15 08:38:51 来源:汉网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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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沟沟里的东南沟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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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六吉家的三层小楼。

鲍国珍的第三个儿子,如今已经成了汪六吉的儿子。

“如果不是被逼,我怎么会把孩子卖给别人呢?”鲍国珍及其家属表示,因无力支付5-10万元的超生罚款,迫于湖北麻城市龟山风景区东南沟村村支书程解平的淫威,将孩子给了程解平的亲戚汪六吉,并收了5万元钱。

程解平承认在催要超生罚款期间,鲍国珍将儿子给了汪六吉,但否认自己当过“中介”,更没有用超生罚款逼鲍国珍“让”子。

蹊跷的是,当鲍国珍“让”子后,程解平便停止了催要超生罚款。而汪六吉否认5万元买孩子一事,称只花了2000元作为补偿。

当事人:村支书罚款10万,被迫收5万“让”子

2012年1月9日,鲍国珍的第三个儿子在江苏昆山出生,虽然高兴,但也有一丝不安。

这是鲍国珍和妻子汪建红的第三个儿子,此前这个家庭的大儿子已经过继给亲人,当时办了手续,这第三个儿子属于超生。

果然,几个月后,老家东南沟村村支书程解平开始找鲍国珍,要求鲍国珍交超生罚款。

鲍国珍表示,程解平从老家两次到昆山,第一次程解平到昆山后找到了当地一些麻城老乡,说是到昆山给老乡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事宜,还要罚鲍国珍的款。

“我不敢见他,我们交不起罚款。”鲍国珍说。

鲍国珍的一个亲戚表示,第一次程解平到昆山时曾和他见面,就在打听鲍国珍的下落;程解平第二次就逼迫鲍国珍把孩子给自己的小姨李素平,并说“你要那么多儿子干嘛”。

鲍国珍的大哥鲍国才说,2012年8月程解平找到他,名义上让他交保险,实际上是要让鲍国珍交罚款,且限定在10天之内。

鲍国才说弟弟交不起罚款,程解平给他做工作并向他建议,如果拿不出钱,可以将孩子给自己的亲戚,这名亲戚只有一个女儿,希望要一个儿子,“如果这样,款可以不罚。”

“我们怎么交得起5至10万元的罚款呢?”汪建红说,带着孩子一家人在外打零工,一年赚不了几个钱,几万元的罚款对他们家来说是一个大数字。

不过,鲍国珍一家在顾虑:日后总要回老家生活,村支书得罪不起,更何况这孩子的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农村里的那些事你们也知道。”汪建红说,当时一家人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无奈没有拿出更好的办法。

2012年10月4日,孩子9个月大的时候,在江苏太仓打工的李素平带着几个人来到鲍国珍家,将孩子强行抱走。

“怎么会舍得呢?就算刚生下来都舍不得,何况是养到了9个月。”汪建红说,李素平把孩子抱走时留下了5万元钱,“我一年多不能做事,当时就收下了这个钱。”

鲍国才说,本来给孩子起的名字叫鲍锐,被抱走后肯定换了名字,自己曾见过“三儿子”两次,如今已经一年多没有见过了。

汪建红称,后来打听才得知即使交超生罚款也只要一万多元,“现在非常后悔。”

最近,程解平被人举报“村支书以超生罚款威逼抢子”,让鲍国珍一家看到了夺回儿子的希望。

“这件事并不是我们举报的,既然有人举报,我们就实话实说。”鲍国珍说。而鲍国才的一个亲戚介绍,这件事有人举报过几次,但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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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沟沟里的东南沟村村委会。 汪六吉家的三层小楼。 鲍国珍的第三个儿子,如今已经成了汪六吉的儿子。 “如果不是被逼,我怎么会把孩子卖给别人呢?”鲍国珍及其家属表示,因无力支付5-10万元的超生罚款

村书记:没有逼迫“让”子

距离麻城市区近70公里外的山沟沟里,是鲍国珍的老家龟峰山风景区东南沟村。

工作人员介绍,上一届村委会有3名村干部,一人不愿意干,一人因病没有上班,所以村里只有程解平书记一人。

村里这届才配备了4个村干部,因鲍国珍一家长期在外打工,所以并不知道鲍国珍超生一事。

“村里不到700人,大部分都出去打工了,只留下不到300人。”程解平说,上一届村委会实际上就他一个人。

程解平证实,2012年在江苏打工的老乡向其举报,说鲍国珍夫妻又生了个儿子,当年4月,他在昆山找过鲍国珍,但鲍国珍并未露面。

当年8月,程解平再次前往昆山。他表示,这一次鲍国珍一开始还是不愿露面,后来他打电话并通过朋友带话,鲍国珍才和他见了个面。

程解平说,他确实让鲍国珍交罚款,但鲍国珍说自己交不起,后来又说把孩子给别人了;他也清楚鲍国珍家的条件,老家的房子都没钱起,看他交不出罚款,也就回到麻城了。

程解平表示,他从未以超生罚款逼迫鲍国珍把孩子给汪六吉夫妇,且当时超生罚款金额最高2.3万元,他不可能说罚款5至10万元的话。

不过,程解平承认,李素平确实是他的亲小姨,事后他也曾到李素平处核实,得知李素平给了鲍国珍两三千元。

程解平否认在此事上做过“中间人”,“因为汪建红是汪六吉的妹妹。”

“事后,我还曾打过电话让鲍国珍交罚款。”程解平说,但鲍国珍还是说交不起。此后,他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就没有在催要了。

程解平分析,此事已经过去2年多,又恰巧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发生,肯定是有人不想让他干村支书。他说:“我们村干部怎么会做这样的事,买卖孩子是违法的,每年换届选举这样的举报就出来了。”

收养人:只给了2000元营养费

汪六吉的家,在麻城市张家畈镇屈家畈村,距东南沟村十几公里远,当地也有不少村民在江苏一带打工。

“他们在外打工十几年了,老大是个姑娘,几年前在江苏又生了个儿子。”村民表示,汪六吉在江苏太仓打工,有时几年都不回来一次。

更有村民说:“这个孩子是汪六吉的老婆李素平生的,我还看到她怀孕。”

汪六吉和李素平的三层楼房空无一人,村民们对外人打听汪六吉的消息十分警惕,不停盘问着有何意图。

“孩子确实是从他家(鲍国珍)抱来的,但我们只给了2000元钱的营养费。”汪六吉说,他家与鲍国珍家有亲戚关系,“算起来汪建红还是我妹妹。”

汪六吉说,当时知道汪建红怀孕了,就跟汪建红开玩笑,要是个女儿就不要,如果生的是个儿子就给他养;后来汪建红真的生了个儿子,并找到他希望他能够抱走这个孩子,“不存在程解平当中间人一说。”

汪六吉称,怕孩子小了不好养,等到孩子9个月大的时候就到昆山把孩子接到了太仓,当时看汪建红怀孕、生孩子很辛苦,就给了2000元钱的“营养费”,“我自家的妹妹怎么会要我5万元钱?”

“这需要办什么手续啊?”汪六吉说,当时并没有给小孩办收养手续,不过现在孩子的各种证件都办好了。

不过,汪建红否认之前认识汪六吉。

鲍家有其他人也表示,汪建红娘家虽然也是屈家畈村的,但并不是一个村组的,双方在此事前并不认识,所谓的妹妹只是因为同宗。

律师:如现金多又有强迫情节,属“非法买卖”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该事件中,如果仅是收取少量“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如果金额太多,又有强迫的情节,则有买卖的嫌疑,中间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这明显违反《收养法》。”雷刚表示,首先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本案中汪六吉夫妇本有女儿,不符合收养条件。

雷刚还指出,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该对违反条例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即使超生者将小孩送给他人,也无法改变其超生的事实,村支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家族私利之嫌,帮超生者逃避了监督与处罚。

在举报材料中,举报者自称鲍国珍,所留电话却不是鲍国珍本人,而鲍国珍也否认曾写过这份材料。

到底是鲍国珍“让”子反悔,还是村支书借超生罚款逼村民“卖”子给自家亲戚?目前尚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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