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公务员须缴纳个人月工资8%
2015-01-15 05:16:29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 1月1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决定(下简称《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将与企业人员一样,需要自缴养老金。为了推进改革,国务院明确,要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作补充。

本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文件实施时间早于下发时间——2015年1月3日。

养老金“双轨制”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要 点

4000万吃财政饭的领社保卡

“体制内的人”也要缴养老金

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补充

单位按8%个人按4%缴费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所谓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在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在基金的运作上实行市场化运作。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如此一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由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已退休人员原待遇维持不变

改革后,这4000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

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中人”是指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新人”是指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这项改革确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力争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区分

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这意味着,一名公务员即使退休前没被提拔,但由于他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改革后

要交多少钱

比如,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5000×8%=400元。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小明又要缴5000×4%=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他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养老金

会不会降低

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地要按照新的养老制度走。而在此之前退休的人,也不用担心此次养老改革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重点是,像小明一样,人数众多的“中人”,他们的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决定》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由个人缴费形成。

从这里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制度跟企业人员并无不同。但是,后面有一个不起眼的“过渡性养老金”才是保证养老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下降的关键所在。

《决定》第四条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所以,只要“中人”小明缴费年限满15年,他们在退休后除了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能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这里面就包括“中人”小明此前在视同缴费年份里,按照老办法所得的那部分养老金。

改革后

该怎么拿钱

比如,公务员小明25岁参加工作,今年40岁,他算“中人”。到60岁退休时,他有15年的视同缴费时间,还有20年的按照新的养老制度缴费年限。等他60岁退休时,如果按新办法算出来的养老金少了,国家会给他补齐。15年没有缴费的部分会给他做出赔偿,这个,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所以,专家认为“中人”不用着急,养老待遇不会下降。因为,“养老金就高不就低,增量改革不做减法,不用担心有利益损失。”照这么看来,养老双轨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下降也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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