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 伍伟 通讯员 王芳
预防接种出现异常反应该如何补偿?记者昨天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刚出台了《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四级。
该办法规定,由省、市医学会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的鉴定。依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每个级别里按伤残系数再进行细分。各级损害的补偿方式均为一次性补偿。不同级别的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造成受种者死亡的,属一级甲等损害,经济补偿金额=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
“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湖北省统计年鉴》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下同);受种者死亡年龄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补偿年限是10年,18周岁以上的,补偿年限为15年。
(二)一级乙等到三级损害病例,经济补偿金额=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补偿年限。
伤残系数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从0.1-1不等;补偿年限为20年。
(三)对于四级损害病例,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凭有效凭证一次性补偿。
受种者若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可以从接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或鉴定书之日起90天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偿申请。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些年还在持续增长,2013年为22906元,这意味着,按照补偿年限最高20年,接种疫苗严重伤残获得一次性补偿金额最高超过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