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晨报 朱凯
城市怎么建、土地怎么用、钱怎么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旧城改造、菜篮子工程等民生项目如何确定和调整……今后,政府做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时,都必须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和公开原则,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决策后评估以及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这是昨天获得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武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出的要求。
该《规定》还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应当就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告栏,以及问卷调查、座谈等各种方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此外,重大行政决策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如公众对该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市政府都应当召开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听证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分不同利益群体按比例确定;听证会设旁听席,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
《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决策失误和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或决策起草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或者应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被追责的人员调职、离职、辞职、退休,均不影响对其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