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邬红波
如何使行政决策远离“拍脑袋”之讥?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年将首次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对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并对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何为“重大决策”?《规定》有初步的定性描述,包括九大类事项: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规划;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国有资产;重大改革创新政策的制定;自然资源的重大开发利用;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和调整;重大社会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重要行政收费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定价等9大类。
据介绍,在《规定》发布后3个月内,武汉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凡纳入清单的决策事项将按照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市政府集体审议的5大程序开展。其中,公众有重大分歧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还要召开听证会。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也拟定了一份初步的《清单》,记者看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供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停车收费等事项被纳入。不过,该清单还将继续修改,有望明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