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快报 刘小强
张某原是襄阳一家国企的处长,涉嫌贪污的他潜逃至新加坡,拒不交还非法所得。昨悉,樊城检察院上周启动全省首例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案,张某非法所得的房产和部分存款,分别被查封、冻结。
张某原来担任襄阳市某国企计划处处长。1995年,该企业要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由张某办理。1995年4月至8月,张某分3次以本单位的名义,将50万货款用于自己购买住房和汽车。
随后,该企业多次要求张某将房子和汽车交给单位财务,并办理手续,张某久拖不办。该企业破产后,清算人也多次要求张某或上缴房产或退还50万元资金,张某拒不缴还。2012年1月8日,张某逃往境外。
樊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案件,可以启动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程序。张某因涉嫌贪污罪,且逃匿达一年以上。上周,该院依法启动没收程序,将张某非法所得的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樊城检察院将此案移送襄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已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申请。
樊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该案法律程序的成功启动,对打击境外潜逃职务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