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陈咏 陈实
图为:团伙成员家中搜出的管制刀具
记者昨悉,近日,孝感市孝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区原政协委员连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甲、肖某、郭乙、章某、郭丙、王某等团伙骨干成员则分别被判处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黑护商注册资本过亿
连某,男,47岁,孝南区原政协委员。2006年以来,连某纠集郭某、肖某、章某等人,陆续招揽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随后,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强迫他人转让砂场,逐步控制孝南区肖港镇河砂开采行业和房地产行业。
在掠夺、敛财过程中,连某将以违法犯罪手段掠夺的河砂、土地资源以及聚敛的钱财进行整合,先后注资成立了湖北南港砂业有限公司、湖北南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南港大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注册资本总计121826696.37元,逐步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组织模式。
2006年至今,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打压竞争对手、强迫交易侵占村民宅基地、敲诈勒索威慑、干扰他人开发工程等违法手段,在孝南区肖港镇镇区重要城建开发区域内先后开发了南港小区、南港商贸城、南港酒店等项目。
为征地多次使用暴力
2007年12月28日,为争夺河砂资源,连某带领郭甲及其肖某、黄某等人持刀、棍等凶器窜至唐庙村河堤附近沙田地,将村民唐某之子砍成轻微伤。
2010年,连某承接了孝感市安福驾校扩建工程,为强行征地,他指使郭甲、章某伙同黄某等人数次窜至肖港镇马鞍村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
2011年3月23日13时许,连某在安福驾校与马鞍村部分村民尚未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土地补偿款尚未落实的情况下,指使章某、王某等人强行开工,受到村民的阻止。连某遂指使手下带着数十人窜至施工现场,威吓并打伤村民。
2012年,连某在孝南区肖港镇进行南港大酒店开发,村民涂某、李某的在建宅基地位于其开发范围内。连某多次诱骗涂某、李某转让宅地基未果后,遂指使郭甲、郭乙、郭丙等人先后多次对涂某、李某及其聘请的建房施工人员进行恐吓、威胁,逼迫涂某、李某将住宅基地以协议转让的形式出让。直至案发,涂某、李某夫妇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2013年5月,孝南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以连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全面开展侦破工作。同时,省公安厅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
2013年8月1日,连某被孝南警方刑事拘留,其余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落网。
2014年8月,连某及6名团伙成员被公审。近日,孝南区法院依法对连某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宣布的判决书,记录了连某及其团伙的种种罪行,长达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