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细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官员办事拖拉甩脸色追责
2014-10-28 07:52:17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今后在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对服务对象不理睬、不答复或办事推诿拖拉,都将面临追责。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细分为15大类、140多种情形,对行政权力各环节进行约束。

据悉,该市现行的行政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10年来,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法治政府的要求。今年,武汉市公布权力清单,行政权力分为15大类。结合15类权力,新办法对相应的行政责任进一步细化,扩充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追责的情形一共有140多种。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未穿制服,对服务对象不理睬、不答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办事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但工作人员不一次性告知办事市民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等等,都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轻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重则辞退、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其中,四类情形将从重处理。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娱乐活动以及接受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为。

市民发现行政机关办事推诿拖拉,可以向各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投诉。武汉市政府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运行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反馈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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