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李雯雯
据省贸促会介绍,我省外贸企业每年在各种纠纷中损失上亿美元,其中除了遭遇贸易壁垒、贸易摩擦之外,有相当大一部分由国外客户恶意拖欠或欺诈造成。
26日,省贸促会举办“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多位外经贸法律专家现场答疑解惑,教60多名企业代表防范耍无赖的外国客户。
付款方式有讲究
今年5月,我省一家从事医用纱布出口的公司向意大利中间商出口一批货物,以D/P(付款交单)方式付款。但货到港口后,滞留了两个月,中间商也没有承兑单据。焦急万分的业务员找到最终客户一问,原来中间商拿了最终客户的货款后就消失了。无奈之下,公司只好想方设法将货物打7.6折低价处理,加上港口的费用,这笔生意亏了12万元。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D/P(付款交单)是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即出口商把单据交给本国银行,寄往客户指定银行,外国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客户付钱拿单。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刘钢表示,企业采用D/P方式结算时,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风险,对客户信誉做详细调查,防止对方玩“空手道”。比较正常的做法是货物装船后,将提单副本传给客户,客户确认装船信息、航次、到港时间后承兑单据。而那种货到目的港再承兑单据的做法,一般不应该接受,企业在签约时需要注意这一点。
各种“门槛”要当心
今年5月,武汉某工贸公司向西班牙出口一台拖拉机,客户付了30%定金。拖拉机生产好后,西班牙客户却说该产品无CE认证(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贴有CE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无法进口,并认为武汉公司卖给他无法进口的产品,涉嫌欺诈,拒付余款,并声称要去法院起诉。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外聘专家米歇尔·查理斯表示,CE认证对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非常重要,可说是制造商进入欧盟市场的“护照”,企业一定要事先弄清这一点。
至于西班牙客户要起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伟功支招,要打这起官司,最好是在中国打,这样武汉的公司就占据一定优势,而客户如果在西班牙起诉,武汉公司是不占优势的。当然,双方事先应该约定好纠纷解决方式,以协商解决争议。
商标、专利要先办好“身份证”
湖北某实业公司,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光医用跟踪线,该公司是继德国、英国企业之后,世界上第三个拥有这项专利技术的企业。但在2012年,湖北这家企业将产品带到德国杜塞尔多夫参展时,却被告知侵犯了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主办方将他们赶了出来。至今,这家企业都不敢再去德国开拓市场。
省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卢昆祥说,商标和专利仅在国内注册不够,还要在国外注册,不然,一旦出国,就会被当地认定为侵权。此外还应注意,不同国家对商标归属采取不同的认定原则。如我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就是谁的;而美国采取“使用在先”原则,谁先使用商标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