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夏晶
从昨天开始,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为超标电动车“大限”到来做准备。截止中午12点,全市共查扣摩托车28台、电动自行车256台,处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512起。
昨天上午,在中山大道游艺路口,多台拖着超宽货物的超标电动车被硚口大队交警查处。民警表示,电动车载货不得超过把手20公分,否则就属于超宽。10月1日之前是“过渡期”,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暂不拘留,但10月1日之后将严处。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违禁在三环线(含)以内区域通行;本市中心城区现有注册的摩托车,自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及私自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市公安交管部门透露,明年4月份,我市中心城区的所有登记上牌的摩托车都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而挂临时号牌(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也将于下月1日起不能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市民现在购买的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已不足5天,即到了2014年9月30日,这些黄牌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无牌证摩托车进行管理。即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民警将扣留车辆,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驾车者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9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民警将对外地和我市新城区摩托车进入三环线内行驶,按“违反禁令标志”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另据《武汉晨报》报道:
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黄牌电动车)。昨日,交管部门在管制期限前对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进行查处,可不少电动车主表示,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车马上就不能上路,民警只能一边查处,一边宣传管制措施。
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市民,2014年10月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缓冲期”届满,所有黄色临时号牌失效,将严格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上路行驶将被暂扣,并可罚款或拘留。具体规定:
上路行驶的
按“无号牌”行为现场扣车
持有摩托车驾照的,以“无号牌”行为处200元罚款。
持有非摩托车驾照的,以“准驾不符”和“无号牌”行为,并处400元罚款,行拘10日。
无驾照的,以“无驾照”和“无号牌”行为,并处1200元罚款,行拘15日。
从事营运的
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还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行为,扣押车辆,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有驾照的,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