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湖北省中药饮片销售需持“证”上岗
2014-09-01 11:23:04 来源:

来源:楚天金报 于丽娟

我省是中药材大省,中药资源居全国第五。为提高中药饮片的质量,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据了解,由中药材炮制而成的中药饮片质量,直接影响到疗效,其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照规范,然而,个别生产企业外购散装饮片,加工包装或改换标签;部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中药材市场、甚至个人处采购中药饮片;部分饮片存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问题。

按照《意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可追溯、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出厂销售时必须随货附带检验报告书。

今年10月1日起,凡在我省市场销售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国药典》(2010版)或《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2009版)、《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9版)等法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上述标准规范中未收载的,必须符合相应省份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不符合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

另外,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中药饮片分装、改换标签;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违法采购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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