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陈会君、实习生耿雨薇、通讯员胡振刚
昨日,省直机关工委办公楼西侧,停放着一排公务自行车,机关工作人员频频取用、归还。
为方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活动,省直机关工委统一购买13辆公用自行车,配发给各部门。公用自行车为办理公务活动时使用,各部门固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部门资产,用后需及时归还,并停放专用自行车库;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自费修理,因保管不善丢失、被盗,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
省直机关工委倡导公务活动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3到5公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超过5公里才派公务用车。“有时候办事就在水果湖片区,骑自行车出去,避免堵车,效率更高”,机关干部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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