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记者从湖北荆州市江陵县委宣传部获悉,江陵一交通事故肇事犯罪嫌疑人齐宝华于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陵看守所。据了解,齐宝华为江陵三湖人,男,现年54岁,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据初步调查,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齐宝华于25日20时10分报警自首,称其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处理。事发后,民警在受害人家属的见证下对齐宝华进行了吹气酒精初测和测试纸测试尿液,显示其酒精含量在5%以下,尿检结果呈阴性。
目前,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已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免除齐宝华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县纪委已对齐宝华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