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版湖泊保护条例修订 武汉提出“占补归还”制度
2014-07-26 14:34:58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陈凌墨

每个湖泊将拥有法定“身份证”;临时填湖施工需缴纳保证金;实施“占补归还”制度……实施了12年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今年将进行大幅度修订。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说明会。2002年颁布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次修订草案,凸显百湖之市的武汉特色,修改幅度达80%以上。

修订草案规定武汉市内所有湖泊都要建立名录,包括每个湖泊的保护范围、最低水位、边塘等详细“身份信息”;都要登记造册并勘界立桩,做到“一户一档”。意味着武汉市每个湖泊都将拥有一张法定“身份证”。这些档案要向社会公布,方便查阅和监督。

修订草案规定,除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防汛抗旱、改善水环境等水工程设施,禁止其他任何建设项目占用湖泊水域。临时占湖施工审批,必须举行听证会,并且应当等量等效还补占用的湖泊水域。

修订草案特别新增占用湖泊水域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湖泊恢复原状所需的标准,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付保证金。

此外,修订草案也加大违法成本。对违法填占湖泊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将处罚上限由5万元上调为50万元,处罚下限也调整为10万元,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占补归还”制度,即令违法者限期恢复湖泊原状,占一寸湖面补回去一寸,否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针对“围桶式”开发变湖泊为私家花园情形,修订草案明确,严控湖泊周边建筑物高度、密度和间距等,留出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还湖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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