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齐翔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记者昨从武汉市科技局获悉,武汉将在今明两年内累计推广使用新能源车1.05万辆,其中公务车500辆,占新增公务车的50%以上。
25辆纯电动公务车“试水”
“武汉真正意义上的新能源公务车,眼下只有几十辆。”市科技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公务车选用新能源车,除了环保,还能减少很多开支。首先,充电桩就建在政府机关,电费比油费要低得多,不用担心使用者“揩油”。第二,新能源车续航能力有限,不开空调,只能跑百把公里,开空调,续航距减半,不用担心使用者把车开到远处游山玩水。
近几年,武汉曾尝试引进25台日产聆风纯电动车,就目前使用情况看,故障率比较低,大范围推广没有特别的障碍。不过,电动车起步加速比普通轿车要快,需要使用者适应一段时间。
将推广500辆纯电动公务车
根据国家五部委方案,今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而武汉的标准,是不低于50%。据媒体报道,今年,武汉“四大家”公车购置费均为“0”,武汉市公安局公车购置费预算为950万元。
“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车采购管得严了,也为武汉推广新能源公务车提供了条件。”他说,除了公安机关用于追逃的车辆,普通纯电动车,基本能够胜任公务车的角色。
按照武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至明年底,武汉将推广新能源车1.05万辆,其中公务车500辆,公交车1000辆、环卫车300辆,出租车1000辆,物流车1000辆,通勤车500辆,社会购车6200辆。部分公务车直接采购,但有些车辆,如环卫车,也可能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使用。即企业购车,政府使用并定期向企业支付租金。
五部委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