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给学前教育立“规章”
2014-06-27 07:45:38 来源:汉网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记者廖君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武汉首次为学前教育立下规章。

23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居住户达到1500户的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每个街道应至少建一所公办幼儿园。

武汉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22.34万人,如何满足入学需求?《办法》规定,街道、乡镇应至少建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办法》特别强调,严禁损害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教职员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等,都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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