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汉商报 记者:汪万军 通讯员:孙洪军
6月14日晚,荆州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到一女子电话,声称被人强奸,民警接警后当场抓获当事人,经调查发现,这原是两人私下“性交易”而引发的嫖资纠纷,目前双方均被行政拘留。
当晚9时,黄某某和朋友一起到某歌舞厅唱歌,请小姐李某某陪唱、陪酒,期间二人私下商量,到歌厅二楼一包厢内发生性关系。黄某某事前承诺付给李某某嫖资200元,可事后只给了100元,见嫖资大打折扣,李某某心生怨气,当即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被人“强奸”。 目前,民警依法将黄某某(男,江陵县人)和李某某(女,重庆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