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2014年要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2015年之前县级以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
通知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市(州)、县(市、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的时限为每年3月31日前,部门决算公开的时限为每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预决算公开应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不仅要公布经费预算总额,还要公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单项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