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 湖北近日出台《湖北省邮政条例》,授权邮政管理部门对“野蛮快递”现象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依法进行验视,对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验视专用章或者专门标识,违者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违者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