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新华社、湖北日报报道组)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3人被判处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汉、刘维等均犯数罪,应予并罚。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认定、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
【群众热议】
判决彰显法治公正
昨日9时52分,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相继退庭,一审宣判结束。
160多名旁听人员走出法庭。咸安区佛山办事处沿河村村支书梅仕恒表示,自己旁听了刘维案庭审的整个过程,对宣判结果感到满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道理。”“不出所料,大快人心。”咸安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王新表示,刘汉刘维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集团的覆灭,体现出中央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深得民心,只有扫除黑恶势力,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量刑依法有据,是一份公正的判决。“刘汉、刘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他们应该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法院依法对他们做出严惩,我们表示坚决支持。”
湖北日报报道组
【数看庭审】
●历经近1年的侦办
●800余册的罪证材料
●历时17天的庭审
●7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开庭审理
●20名证人的当庭陈述
●20项起诉罪名和数十起违法犯罪事实
●27位公诉人与刘汉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辩护人的激烈交锋
【关键词】
性质最严重
这是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手段残忍、罪行严重
刘汉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存续近20年,成员多达30余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刘汉指使、纵容、认可其组织成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5起,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起诉书指控,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伤;实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
刘汉、刘维是首犯
法庭辩论阶段,刘汉方面称,刘汉既未指使也没有参与被指控的12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而是以孙某某为首的隐藏在汉龙集团内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刘维为首的活动在广汉一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两个涉黑组织利用了刘汉的名声而已,刘汉是“被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人认为,尽管该组织在具体的犯罪中分中有合、合中有分,但是整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紧紧地围绕着刘汉、刘维、孙某某三个人展开的。刘汉是其中关键的纽带,把整个组织紧密地链接在了一起。
刘汉、刘维伙同犯罪
法庭辩论阶段,刘汉方面称,刘维只是刘汉的亲兄弟,但没有伙同犯罪。公诉人则认为:在组织中,刘汉负责决策、管理、指挥,更多体现在经济上、社会关系上的组织与发展作用,而刘维则是发挥武力保障与推进作用,在兄弟情谊之外,还有共同犯罪中“上令下从”的关系。两人在发展方向、地域上互为补充、互为支持,在组织活动中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该组织成员多人均证实,“孙某某、刘维平时都听刘汉的,刘汉就是他们的‘哥佬倌’。”刘汉对整个组织的发展壮大及协调、运转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对组织成员有绝对控制力,在组织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中,指挥实施或事后提供支持,足以认定系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全部组织犯罪承担责任。
多数被告人认罪
在大量证据面前,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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