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杨帆 通讯员王田甜
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浙江海宁中国皮革城状告汉阳一地下商街侵犯商标权案,浙江方提出索赔287万余元。
提起诉讼的原告,是位于浙江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从2009年起在浙江总部市场上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这一名称,并于去年1月取得商标专有权。据其诉称,2012年8月,名为“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单位,擅自将位于汉阳钟家村的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悬挂广告牌突出标注。商街面积8000平方米,由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原告认为,名为“中防瑞达”的两家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287万余元。作为被告的“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地下商街市场并非自己经营,与己无关。而作为第二被告的“中防瑞达”管理有限公司则辩称,所使用的“中防海宁皮革城”广告牌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有显著区别,非虚假宣传,至于使用“海宁皮革城”字样,仅是表明商户中有的商品原产地来自海宁,是一种真实的商品信息。
昨日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