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杨念明
昨日,鄂州市纪委通报了14起典型案例。
2013 年9月至11月,鄂城区法院樊口法庭庭长陈国胜私驾公车出入黄石11次;2014年1月23日,华容区政协司机廖新胜私自驾驶公车与同学聚餐;清明节期间,鄂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王金钟驾公车回家祭祖,市农委植保站站长廖勤周批准将公车借与他人祭祖。以上几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
2013 年12月3日,市高新技术学校校长于方忠批准用公款购买8500元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购物卡被收缴。2013年12月23日,鄂城区燕矶镇磨山村支书汪自友批准用公款购买8000元商业预付卡用于发放5名村干部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预付卡被收缴。
2014年1月27日,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住建、国土、民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刘细梅、柯紫香、周红梅、高洪涛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