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据央广网报道武汉市将立法整治汽车尾气排放,“汽车冒黑烟罚款500元,校前停车3分钟以上必须熄火”等条文已经写入正在制定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擅自拆除或闲置该装置,违者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改,并处以1000元-1万元的罚款。在武汉行驶或使用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的可视污染物,违者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达到排放标准,并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
在机动车排放污染预防和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格外强调“环保驾驶”,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周边以及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停车3分钟以上的,驾驶员应当熄灭发动机。
机动车的环保检验结果超过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进行维修,此后,机动车所有人要凭维修结算清单到原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逾期没有整改继续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处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车辆拒绝环保抽检的要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