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楚晚报
社区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帮人承接工程,并获利30多万元。16日,此案在下陆法院公开审理,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下,全区38个社区的书记、主任旁听,现场接受教育。
詹某,1969年生,原是下陆詹爱宇社区主任。经调查,从2004年至2011年,詹某多次以照顾工农关系名义,为社区承揽工程,后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承包给詹某某等人,并从詹某某等人处获利共计人民币37.7万元。案发后,詹某退赃款10万元。公诉方认为,詹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詹某承认获利事实,但否认受贿罪,其律师也为其做无罪辩护。詹某认为,自己是参与工程项目,是正当获利,而非受贿。公诉方认为詹某没有投入资金,也没有参与实际管理工作,只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利益。
在庭审现场,全区38个社区的书记、主任,以及社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了旁听,现场接受教育。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瑞华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社区干部以权谋私案,通过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对哪些问题是违法的,哪些是犯罪的能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通过这种直接的冲击给自己以警示,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有社区工作人员议论说:“工程沾不得,最好是别碰!”詹爱宇社区书记詹骊华表示,要想当好社区干部,就不应该想着发财,而要真正想着怎么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