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期内电视屏现裂纹厂家鉴定“人为损坏” 用户不服
2014-05-13 15:25:25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 林晶
 
    电视机用了两年后,屏幕出现了“星状”裂纹,厂家出具鉴定报告认为是人为所致,对此,用户张先生认为,电视机并未遭受撞击,非人为损坏。他对厂家的自我鉴定不满意。
 
    据张先生介绍,2012年4月底,他在一家家电商场内购买了一台等离子彩电,保修卡中承诺自安装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显示屏保修三年。在今年1月29日(腊月二十九),他发现电视不能看,且显示屏上有明显的“星状”裂纹。
 
    张先生称,上门维修的师傅在检查后认为是人为损坏所致,需要花钱换屏。对此,张先生并不认同,认为电视机并未遭受重物撞击,并非人为所致。记者看到,电视机屏幕上的裂纹比较明显,裂纹由一个点发散出六条长短不一的裂纹。
 
    电视机屏幕上的裂纹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厂家售后武汉分公司和总部质量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一致认为,所提供的照片显示“玻璃基板受外力产生星状裂纹,裂纹中心为受力点,很明显是受外力所致”。
 
    “一是鉴定报告是总部自己出的,二是盖章并不是红色的”,张先生并不满意这份鉴定报告。
 
    该电视机武汉分公司销售负责人朱先生和售后负责人廖先生表示,这份报告并非武汉方面出具,而是由公司总部技术部门出具的,报告很有权威性。“维修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找其他技术部门鉴定结果还是一样。”售后负责人廖经理表示,张先生可找其他技术部门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与总部的不一致,他可走法律程序。“家电质量出问题难鉴定一直是个难题”,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商品遇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却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而鉴定费用高昂、鉴定机构难找、程序比较繁琐。
 
    据了解,新消法强调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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