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 徐雁初 通讯员 胡云发
2013年3月,在网络上颇有名气的网民“郧西石头”陈永刚,为讨要30万元工程款,发帖举报郧西县委书记个人问题。同年9月,陈永刚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一时间,有网友同情,有媒体质疑,众说纷纭。
近日,记者从郧西县法院获悉,此案已经公开开庭审理,陈永刚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永刚获刑,是因为其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与网络行为无关”。
时年42岁的陈永刚,家住郧西县土门镇家竹村三组,让他声名大噪的,是他2010年以网名“郧西石头”发表的监督郧西县“七夕文化工程”的网帖,质疑该县将一个子虚乌有的牛郎织女故事树为政府工程。
2010年2月25日,陈永刚被该县警方拘留,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全国反响。同年3月5日,十堰市公安局指定郧西县公安局提前解除对陈永刚的行政拘留,郧西县还在政府网络上发布声明向其道歉。
之后,陈永刚接了郧西县政府的3个工程,三年间,3个工程业已完成,然而,其中一个工程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多次催讨未果,去年3月,陈永刚又以“郧西石头”的网名,在网上发帖直指郧西县委书记的个人问题。当年9月,30万工程款到账。
去年9月21日晚,陈永刚被警察带走。面对质疑,郧西县委书记胡俟称,陈永刚所发网帖是无中生有编造,并指其“完全没有道德底线”。该县县委办副主任许庆东说,陈永刚的被抓是因为其触犯法律,“与网络行为无关”。
去年12月11日,公诉机关以陈永刚犯诈骗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7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陈永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为“七夕文化节”捐款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经查,陈永刚以帮他人找县政府领导办房地产开发、加层变更建筑规划手续为由,分别索要并收受郧西县地税局公务员肖某、郧西县城关镇居民徐某“七夕文化节捐款”50万元、10万元。收到“捐款”后,陈将其占为己有,未向该县七夕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捐献此款。
一审判决结束后,陈永刚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