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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恩施州近日通报了一起滥发福利典型案件,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2名干部给予诫勉,216000元违纪资金被收缴上交国库。
经查,2013年,恩施州供销社将该社下属企业兴盛合作社在利川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入股分红的216000元资金不计入单位账簿,直接转入该单位一职工农行私人账户。经单位会议研究,恩施州供销社用此款给在职21名职工按人均8000元的标准发放福利,共计发放168000元,余款48000元一直存于上述私人账户直至案发。案发前,该社党组书记、主任王怀东将所领取的8000元现金退回财务科,后经单位研究,将这8000元发放给了此前漏发的一名职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党纪法规的规定,恩施州对本案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给予州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王怀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州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友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州供销社财务审计科科长黄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州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频及李娟诫勉,诫勉期半年。收缴违纪资金216000元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