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会救助新政解读:任何医院不得拒收危重患者
2014-04-30 08:04:29 来源:汉网

原标题:明起,医院不得拒收危重患者

——武汉社会救助新政解读

 

来源:湖北日报

明天起,国家首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昨日,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同时宣布,该市将提高因突发变故陷入困境家庭的救助标准,为有需求者雪中送炭。

突陷困境的家庭,均可获助

邻居家的遭遇,让家住武昌东亭花园的李女士很忧心:34岁的小邝在一家企业工作,家里日子过得不错。前不久,他突然查出结肠癌,手术后负债累累。

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类家庭就是“救急难”要帮助的对象。

一些条件不错的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变故,成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后,申请低保尚需时日,当下急需的救助,是目前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盲点”。《办法》实施后,武汉市将提高临时补助标准,由原来最高给予1500元救助,提高至3000元。

临时补助范围也大幅扩大。按武汉市最新规定,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困难人群外,将逐渐延伸到遭遇急难的一般家庭。

因发生急病、却无力支付紧急救治费用而被医院拒之门外的情况屡有发生。今后,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危伤病患,任何医院不得拒收,急救费用可先由民政部门专项基金垫付。

就业住房遇困难,民政也要管

陷入困境想求助时,向哪儿求助?对很多老百姓来说是个难题。

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8个救助项目,呈“碎片化”分散在民政、卫生、房管等多部门。

目前,武汉市已在社区、街道及各区政务中心分别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这意味着,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窗口已由单纯生活救助,拓展到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各类救助。

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源,也将统筹集中起来。武汉市还针对困难家庭出台了供水补贴、燃气补贴、法律援助、用电费用减免、残疾、精神病人、单亲家庭定额补贴等17项配套措施。

建立信息核对平台,拒绝“骗保”

为杜绝“骗保”“养懒汉”,《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据透露,武汉市已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房管、人社、工商、公安交管、住房公积金等9家单位实现了常态化信息核对,如有人刻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一查便知。

今年以来,该系统完成核对申请低保人员26728户次,查出住房超标、拥有车辆等超过低保条件对象1670户。

据了解,按《办法》规定,针对“骗保”人员,民政部门可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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