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4月初国务院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提出举措对这一政策加以完善。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对政策进行了详解。
丛明表示,原政策对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作了除外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排除在外;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调整后的新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
根据原政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
丛明表示,“调整后的政策将上述四类群体统一调整为一类群体,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进一步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
原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限额税收减免;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税收减免,各省可上下浮动20%。而按照新政策,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
此外,原政策税费扣减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在原有扣减税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国家对残疾人就业也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等。下一阶段,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丛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