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查处12起违规案件:8名干部酒店开房赌钱受处分
2014-04-22 09:13:59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我省查处12件,共23人受到处分。

这批案件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办宴席、收送节礼、违反工作纪律等。

4月8日,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每周通报各地各部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目前,3次共通报545件典型案件,其中涉及我省共29件。

治安中队长开警车赴私宴

1、2014年1月25日,仙桃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婚姻登记管理所所长尹爱文,驾驶本单位号牌为鄂MW0525的公车到天门市办私事。仙桃市纪委给予尹爱文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8月2日,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基层基础中队中队长杜魁,驾驶号牌为鄂L4063的警车到本县某娱乐场所参加亲属生日聚会,并将警车停放在该娱乐场所门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通城县监察局给予杜魁行政警告处分。

审判员中餐饮酒后再上班

3、2014年1月20日,仙桃市工业园财税工商局计财科科长邓万涛中餐饮酒。仙桃市纪委给予邓万涛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月22日中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忻继伟中餐饮酒后上班。黄石中院给予忻继伟行政警告处分。

邮政局发放购物卡当福利

5、宜昌市秭归县沙镇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斌私自订购40份纪念品(每份包含电热水壶1个、2条装毛巾1盒、挂历1份,实际结账4400元),并在2013年7月3日居委会召开的大会上发给参会人员。秭归县沙镇溪镇纪委给予周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3年12月17日,大冶市邮政局在某超市购买28.65万元购物卡,以春节福利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大冶市邮政局书记、局长刘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多部门人员聚众带彩打牌

7、2013年9月16日下午,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徐林、副站长贾红霞、副站长鲁仲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副所长刘国强,上班时间在咸安区某酒店打麻将。咸安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林、鲁仲凡、刘国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贾红霞行政记大过处分。

8、2014年2月27日,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科主任凌刚在竹溪某酒店带彩打麻将。竹溪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给予凌刚行政警告处分。

9、2014年2月26日下午,荆州市石首市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陈波,石首市人民医院审计物价科副科长杨丹、财务科副科长周兰、经管科副科长侯科隽,工作人员郑有琼、曾小兵、范凌志,以及石首市文昌小学电教中心主任张少群等8人,在石首市某国际大酒店4楼包房内打牌赌钱。石首市纪委给予陈士龙党内警告处分;石首市卫生局给予陈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首市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职务;石首市教育局给予张少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首市文昌小学电教中心主任职务;石首市人民医院给予刘绍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院长经管助理兼财务科长职务,给予杨丹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审计物价科副科长职务,给予侯科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经管科副科长职务,给予周兰记过处分、免去其财务科副科长职务,给予郑有琼、曾小兵行政记过处分。

水电股长为母做寿收礼金

10、2013年12月10日,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为其子操办婚宴39桌,送礼金人数270人,参宴人数390余人,共收礼金76416元。枣阳市纪委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2003年11月9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水利水电股股长罗先平为其母操办60岁寿宴,违反相关规定,以短信或口头告知乡镇水管站、县直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等非亲属人员,违规收受礼金31100元。五峰县纪委给予罗先平党内警告处分。

五名村干部赴京公款旅游

12、2012年9月26日,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桃元带领本村4名干部到北京旅游,花费1.5万元在财务报销。荆州区纪委给予倪桃元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参加旅游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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