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詹琦
操办婚庆事宜事前15天报告,丧事事后15天内书面补充报告,不准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记者昨悉,黄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1)涉及范围:该《办法》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同时还包括其近亲属。区管干部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纪检或人事机构报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不超过20桌。
(2)严禁化整为零:《办法》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多次操办;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让管理或服务对象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使用公款为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办公场所、公务用车为婚丧嫁娶等事宜提供服务;严禁因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禁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
(3)违者将处分: 《办法》规定,违纪党员干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果涉嫌犯罪,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党政主要领导是执行该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土、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违规操办者,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的,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