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予“严”之爱 减少“宽”之害(一线思考)
来源:人民日报
怎样是好干部,体现干部评价尺度,反映选人用人导向,是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必须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为新时期好干部画出了“标准像”。身为干部,要将这些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当好干部;作为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当以此为标杆,培养干部、选拔干部。
成长为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个人努力是基础,组织培养是保障,必须把两者很好结合起来。从干部自身来讲,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爱好,一种追求,甚至是一种享受;同时,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城市建设的最前沿、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基层,在实践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群众感情,锤炼意志品质。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之家,要为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平台,为干部创造更多学习实践锻炼的机会;多予“严”之爱、减少“宽”之害,完善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激励干部不断完善自我、干事创业。
好干部成长起来了,培养出来了,关键还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终等于还是没有好干部。一方面,用好的作风选人。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熟悉和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出以公心,恪守公道,不能用的人坚决不用,该用的人顶住压力也要用;另一方面,靠科学的机制选人。比如,改进民主推荐工作,切实解决民主推荐存在的简单化、片面化、极端化等问题,用有效的民主来发现干部,注重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切实解决干部考察走过场、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严格资格条件设置,切实解决“唯分取人”“逢提必竞”“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等问题;规范干部破格提拔,做到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切实解决以“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等问题;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唯年龄”取人的问题。
选人用人,导向是“风向标”,也是“度量衡”。选对用好一个干部,可以形成正向激励,群贤毕至、蔚然成风;选错用坏一个干部,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冷了人心、涣散党心。我们应坚持面向实践、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选拔任用干部,牢固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导向,形成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氛围;对那些既有能力又有个性的干部,那些在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遭遇挫折的干部,那些因为坚持原则、动真碰硬而得罪人的干部,那些因为敢闯敢干、敢抓敢管而招致非议的干部,那些有本事、个性鲜明的干部,不妨多一些宽容对待、主动保护、撑腰鼓劲,不让实干者受屈,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创新者灰心。以这些导向是否鲜明、是否能被干部群众深刻感知,作为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直接标准,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