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刘汉案公审: 3名“保护伞”已认罪
2014-04-03 07:42:18 来源:汉网

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 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继1日陈力铭等5人案和桓立柱等3人案的审理宣告休庭后,昨日又有刘学军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的审理宣告休庭,择期宣判,一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分组出示了多份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的角度证明刘汉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被告人刘汉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部分被告人分别表示无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控辩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还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

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申请证人周某某出庭作证,得到法庭允许。随后,公诉人就第二组证据进行举证,证实该组织实施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震慑。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证明,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和维系发展,还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后台保护。下午,公诉人继续出示第三、第四部分证据,围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行为特征进行举证。部分被告人分别表示无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予以说明。

在昨日刘学军等3人案的庭审中,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认为:案发前,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后,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刘学军恳请法庭能考虑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刘忠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斌当庭表示认罪,恳请法庭宽大处理。10时2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曾建军等5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曾建军、张伟等5名被告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名被告人听从刘维的指使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曾建军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还听从刘维的指使,在赌博游戏厅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占“干股”,迫使他人无法参与正常的投标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伟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此,被告人张伟、李君国未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指控的部分罪名作了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上午11点30分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张伟、曾建、闵杰、李君国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闵杰还当庭提交了悔罪书。12时06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旷晓燕等3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被告人旷晓燕、刘光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继续进行调查;对被告人旷晓燕、刘光辉、刘淼的相关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上午9点45分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旷晓燕、刘光辉、刘淼均表示很后悔犯下的罪行,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12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昨日上午10点半,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退庭,32名旁听人员也依次走出。

历时2天半,由咸宁中院公开审理的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吕斌等3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庭审活动顺利结束。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院轻判,并表示将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工作笔记摧毁谎言

庭审现场,控辩激烈,公诉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你来我往,针锋相对。有着政法工作背景的3名被告,熟悉法律知识,能说会道,针对检察机关指控,极力进行辩解。

1日上午10时,公诉方出示的第七组证据证实,3名被告人存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客观行为。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否认后,公诉人有针对性地向法庭出示了刘学军的工作笔记。这份工作笔记顷刻“摧毁”了被告人苦心搭建的谎言城堡。

泛黄的笔记本上,以日记的形式记录着刘学军在2000年到2003年之间的工作内容。内容显示,2001年,时任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的刘学军负责侦查周政被杀案,曾先后两次提审闵杰(刘维小弟,已判刑)。同时,他详细勾勒出刘维等犯罪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机构图。这份证据有力反驳了刘学军、刘忠伟关于“刘维是优秀企业家而非黑社会组织成员”、“刘学军没有侦查过周政案,且未向刘忠伟透露案情”等谎言。

当法警向刘学军展示笔记内容和时间时,他显示出异常的急躁,手一直剧烈颤抖。他不曾料到,一向思维缜密、行事沉稳的自己,竟然“栽”到多年养成的习惯上。

公诉人介绍,被告人的政法专业背景和部分关键证据缺失增加了指控难度,为打赢这场硬仗,开庭前,他们以“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所做的供述、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证据综合分析整理,多方采信,形成证据链条,有理有据驳回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

毒品诱惑让被告人走上犯罪路

根据检方指控和证人证言证实,从2002年开始,广汉音豪会所小包房内,常见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等人身影。在刘维召集下,他们基本每周一聚,吃喝玩乐,吸食毒品。刘维司机在门口望风,所有消费由刘维买单。

吸毒上瘾,让身为政法干部,肩负着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任的刘学军、刘忠伟、吕斌,不仅不对刘维等人涉黑行为进行制止和揭发,反而与他们走得更近。

据刘维供述,他一直想在政法界寻求保护伞。为拉拢、腐蚀刘忠伟、吕斌和刘学军,刘维大打“友情牌”:2001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春节刘维都邀请刘忠伟一起吃团年饭,给他发红包,每次2000元至10000元不等。2002年,刘忠伟的女儿要到成都上小学,刘维出资22.7万元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2008年,刘学军过生日,刘维送了他1万港币。

检方指控,刘学军先后两次非法收受刘维给予的皮衣、现金,并向另案被告人旷晓燕索要房产1套,共计折合人民币63万余元;刘忠伟先后10次非法收受刘维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吕斌先后3次收受刘维给予的皮衣、现金和手表,共计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对于受贿行为,3名被告人辩称是友情互赠,当控方通过大量举证予以驳斥后,被告人不得不予以供认,但对受贿金额存异议,否认起诉书认定的皮衣、手表价格。

鉴于此,法庭现场请来专门人士——湖北省物价局价格鉴定师从物品的产地、材质、品牌和购买时间、地点等多角度对价格进行判断,作权威说明,印证了起诉书认定的受贿物品价格的准确性。对此,辩方对价格鉴定师的鉴定流程进行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发问,鉴定师运用专业知识对10多个问题逐一应答后,辩方终无言以对。据悉,这是咸宁市法院系统首次通知专家证人出庭。

在法庭辩论环节,3名被告人在陈述中亦供认受贿罪,希望法庭量刑时能从轻发落。

刘氏兄弟拉拢、腐蚀政法机关人员

透过该案庭审发现,在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中,刘学军、刘忠伟和吕斌等“保护伞”虽然级别不高,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997年下半年,刘维在四川省什邡市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厅,请刘忠伟为其找场地、疏通关系并提供便利,刘忠伟随后落实。不久,游戏机厅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刘忠伟找到公安机关承办人,为其要回被扣的电脑主板。

1999年前后,刘忠伟在明知刘维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手枪子弹数十发。2006年前后,刘忠伟找吕斌索要枪支配件,帮刘维修复损坏的“六四式”手枪卡口。

据刘维供述:刘学军曾告知刘维,公安机关掌握了刘维违法犯罪的把柄。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交换条件,要求刘维帮他竞争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后来,刘学军如愿以偿当上了刑侦支队政委。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刘学军长达10年不将周政案卷提交归档。对此,刘学军辩称忘记了此事,被控方举证予以驳回。

检方指控,2008年上半年,刘维欲通过刘学军利用职权将仇人陈富伟送进监狱。刘学军在公安机关未对陈富伟立案的情况下,对陈富伟违法使用技侦手段。监听过程中,刘忠伟、吕斌多次督促刘学军加快侦办进度。期间,刘维曾当着刘学军等人的面,扬言要杀害陈富伟。在震惊全国的陈富伟等三人被枪杀案发生后,刘学军、刘忠伟、吕斌明知刘维是陈富伟被杀案重大嫌疑人,却对公安机关隐瞒不报,刘学军还将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刘维的情况故意泄露给刘维本人。

其后四年间,警方不时接到群众举报刘维藏身线索。然而,每次抓捕行动都会“差之毫厘”、人去楼空,刘维总能“绝处逢生”,与抓捕组“擦肩而过”。

公诉人指出,刘氏兄弟通过行贿、帮助升迁、提供毒品等手段,拉拢、腐蚀有关政法机关人员,建立起复杂的关系网,换取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毁灭证据、重罪轻罚。

连日来,法院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词供述,一步步撕开刘汉刘维黑道内幕。

1997年2月1日晚,袁宝璟雇凶枪击刘汉事件发生后,刘维指派曾建军携带一支勃朗宁手枪替刘汉开车,贴身保护刘汉。后刘汉又从退伍战士中招收了桓立柱、王雷、仇德峰、王宏伟等4人,由刘维提供四支手枪,24小时轮流值班,贴身保护刘汉。

资本的累积,势力的扩张,让刘汉、刘维兄弟变得越来越嚣张,常常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

2009年9月,仅仅因为怀疑梁世齐私吞自己几万元养狗费,刘维便吩咐手下陈力铭,指使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将梁严重刺伤,致梁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事实上,梁的姨娘曾是刘汉幼时的乳娘,梁对幼年的刘维也是疼爱有加,经常将刘维扛在肩上玩耍。

2001年10月25日晚上,刘汉电话邀约情人袁某到成都红顶夜总会娱乐,与同在此娱乐的史某发生矛盾,被史某持枪顶头辱骂威胁。后史某听说此人是江湖上大名鼎鼎的刘汉,收了枪赶紧离开了夜总会。刘汉并不因此罢休,提出1000万元买史某的人头,并让手下购买了车辆,准备了枪支等作案工具。后来,因为其手下到处寻找史某未果,加之有人从中调停,刘汉这才中止犯罪。

2004年12月15日,刘汉怀疑前妻杨雪与一同参加短期培训的林某有不正常交往,十分生气,便将林某邀约至成都杜甫草堂附近进行威胁、殴打。林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刘维指使旷晓燕安排前来帮忙的人刺伤。

为争夺利益,以黑恶手段引发的江湖恩怨,又通过血腥暴力来了结,由此引发了震惊全国的“1·10”枪杀案。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刘维与陈富伟两股势力为争夺地盘发生矛盾后,两人之间的矛盾便愈演愈烈。2008年6月,陈富伟刑满释放回到广汉,扬言报复刘家。

为维护家族利益,刘维决定除掉陈富伟。2009年1月10日下午3时许,经过多次密谋,刘维指使手下文香灼、旷小坪等人,安排其手下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何廷军持枪,近距离将陈富伟射杀,与其一同饮茶的曾斌、阮孝龙亦殒命当场,流弹还击伤附近两名无辜群众。

光天化日下的“1·10”枪案震惊全国,也让刘汉、刘维特大涉黑集团穷凶极恶的面目,彻底暴露于法治的阳光下。

1日下午6时许,经过两天的审理,咸宁市检察院指控、咸宁市中院审理被告人桓立柱、詹军、王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在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休庭。庭审中,桓立柱、詹军、王雷对数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到作最后陈述时,三人均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深深忏悔,希望重新做人,请求宽大处理。

经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詹军承认,曾长期担任刘汉管家,并负责保镖管理,从刘维处获取枪支后分发给保镖携带,他自己也带有一把枪。被告人桓立柱、王雷均承认,曾长期担任刘汉保镖,且带枪执行任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詹军明知刘汉等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被告人桓立柱、王雷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面对此项指控,王雷及其辩护人表示无异议。桓立柱、詹军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们辩称,自己从事的是一份“正常”工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关系;虽然带了枪,但没有使用过,所以无罪。公诉人当庭反问:有哪家正规合法的企业会给员工配备枪支?有哪个遵纪守法的员工会接受老板安排做违法犯罪的事?桓立柱、詹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刘汉的保镖、管家,跟随刘汉多年,每天陪侍刘汉左右,对刘汉、刘维等实施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心知肚明,且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持枪等违法犯罪行为。两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确凿充分。

另据指控,2002年5月29日,被告人桓立柱与另案被告人仇德峰在成都“卡卡都”俱乐部喝酒,因强拉张某(女)陪酒,与其朋友黄某等人发生争执。仇德峰回住处取刀枪后,返回“卡卡都”。詹军知情后,安排王雷带领桓立柱等携带刀具前往帮忙。在追砍黄某过程中,误以为尚东泉是其同伴。桓立柱朝尚东泉大腿先后刺了两刀,致其死亡。

对上述指控,桓立柱及其辩护人承认参与砍杀,但不承认刺死尚东泉,认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詹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詹军当时不是让桓立柱等人去帮忙打架,而是要把仇德峰“拉”回来。对此,公诉人当庭出示现场照片、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明和揭穿。

在检察机关对王雷开设赌场罪的指控中,王雷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认为其是从犯,应从轻量刑。公诉人指出,王雷在组织赌博过程中,不仅按刘汉指派预定房间、结算房费、准备赌具,还为参赌人员提供各种服务,不具备从轻量刑条件。

在检察机关对桓立柱涉嫌窝藏罪的指控中,桓立柱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

在法庭辩论后作最后陈述时,三名被告人均作了悔罪陈述,称因法律意识淡薄,做了许多违法犯罪的事,愧对受害人,愧对家人,愧对社会,将认真悔罪、痛改前非,希望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结束各项程序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在休庭后进行评议,择日对本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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