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抢跑”担心违反政策 已怀二胎未生也合法
2014-03-28 07:19:24 来源:

来源:楚天金报 胡彩丽 赵贝 朱惠

去年单独二胎政策风刚吹出,就有心急的夫妇“抢跑”,在政策落地之前怀上或者已生二胎了。那么,这是否违反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呢?

湖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阮力艰解释:如果是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中央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现行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现行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也就是说,在中央规定出台之前就已生育的,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我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但可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在我省修订条例之后生育的,则属合法生育。

需要强调的是,我省已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期。

对于那些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如今又萌生二胎之心的夫妇来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会被注销。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他们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但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据了解,独生子女家庭在休产假、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及医药费等方面有优惠待遇。

湖北二胎生育服务证30个工作日办好

我省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妇,可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我省还将推行群众一次性申请、乡镇网上审核、市县限期审批办结的办证方法。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居民,可到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或登录湖北卫生计生网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办手续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武汉“二胎证”15日内可领证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申报街的,还要提交其户籍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若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不在申报街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生育服务证办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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